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2.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谈判截止前六个月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直接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2)谈判截止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谈判截止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收讫单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谈判响应供应商可无需提供以上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可直接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谈判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在谈判现场提供身份证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所投全部货物均必须为中小企业制造,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