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设计、生产或提供本次招标设备的资格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为生产制造商,具有覆盖本次招标物资范围的有效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覆盖本次招标物资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4)投标品牌需提供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阀体和执行机构的SIL2或以上认证(非ECM机构认证)
(5)投标品牌须有自主品牌的气动执行机构(薄膜以及活塞式);
(6)近三年(2022、2023、2024)须有中石油、中石化等国内大型石油化工项目Globe调节阀供货业绩或类似工况/装置业绩3万台以上,且有至少5个Globe调节阀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提供证明材料(业绩表先附汇总表,下附一一对应的合同或者发票)
(7)有纯氧气、及光气介质Globe调节阀的制造能力及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重大伤亡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诉讼、行业重大质量问题、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失信等,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