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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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海州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已经市区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州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四、六、八、十片区设计项目(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北至310国道、西至西门路、东至东盐河、南至纬五路。
2.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海州区城区道路配套污水管网。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62003240201-BD-003
海州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四、六、八、十片区设计项目(二标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海州区城区道路配套污水管网。共涉及4个片区,分别为四片区、六片区、八片区及十片区。本标段为海州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四、六、八、十片区设计项目(二标段),主要内容为六片区西起西盐河东至龙尾河,北起海连路南至海宁路面积约3.2平方公里。涉及康泰路(海连路-朝阳路)0.85公里、海昌路(海连路-海宁路)1.75公里、普庆路(大庆路-向阳路)0.17公里、通灌路(解放路-朝阳路)1.81公里、通建路(通灌路-龙尾河)0.24公里、大庆路(海昌路-通灌路)0.52公里、向阳路(海昌路-通灌路)0.55公里、扁担河路(通灌路-龙尾河)0.37公里、福康路(南极路-海昌路)0.37公里、建宁路(海昌路-通灌路)0.8公里、光辉路(通灌路-海宁路)0.82公里。
6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本项目
标段编号:3207062003240201-BD-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州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海州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行审投(2019)2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州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四、六、八、十片区设计项目(二标段)(标段)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海州区城区道路配套污水管网。共涉及4个片区,分别为四片区、六片区、八片区及十片区。本标段为海州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四、六、八、十片区设计项目(二标段),主要内容为六片区西起西盐河东至龙尾河,北起海连路南至海宁路面积约3.2平方公里。涉及康泰路(海连路-朝阳路)0.85公里、海昌路(海连路-海宁路)1.75公里、普庆路(大庆路-向阳路)0.17公里、通灌路(解放路-朝阳路)1.81公里、通建路(通灌路-龙尾河)0.24公里、大庆路(海昌路-通灌路)0.52公里、向阳路(海昌路-通灌路)0.55公里、扁担河路(通灌路-龙尾河)0.37公里、福康路(南极路-海昌路)0.37公里、建宁路(海昌路-通灌路)0.8公里、光辉路(通灌路-海宁路)0.82公里。根据污水专项规划和连云港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本标段区域内污水管管径在DN300‐DN600之间,雨水管沟尺寸在DN600-DN1200-2400*1400之间。
2.1.3本次招标内容总投资:约3800万元。本次设计招标控制价:约54.33万元。
2.1.4设计周期:60天,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完成踏勘现场、资料收集并提供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审查后20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经审查后2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1.5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审图机构审查。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等;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工程前期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须提供该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执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投标人拟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4)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2月03日至2020年12月08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09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10分
资信业绩部分:30分
设计方案部分:6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价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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