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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鹅湖健康中心工程二期项目(锡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招标代理服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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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鹅湖健康中心工程二期项目(锡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招标代理服务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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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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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湖健康中心工程二期项目(锡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ZB202107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鹅湖健康中心工程二期项目(锡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锡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鹅湖健康中心工程二期项目(锡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合同估算价:55.000000万元
2.1.2其他:无
2.2招标范围:招标代理服务包含施工过程中施工、服务、货物采购等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营业范围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包含招标代理服务等相关内容)。
3.1.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1.3被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7月~2021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21年7月~2021年9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社保原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的件)。
3.1.4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3.1.5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时间不足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3.1.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3.1.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3.1.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无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质: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17时00分至2021年11月03日17时00分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wxcq.com.cn:8028/TPBidder)网上报名,并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完成支付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无锡市锡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万马广场59-102二楼
联 系 人:刘燕
电 话:0510-88221817
电子邮件:3044158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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