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北京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2021-2023年度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及检测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黔江卷烟厂2021-2023年度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及检测
2.2 项目地点:
1)重庆市黔江区长征路南段55号(黔江卷烟厂厂区)
2)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路111号(彭水烟叶库)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跨度三年。
2.4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只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参加投标。
标段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2021-2023年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防火分隔系统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其他要求。项目三年投资总额约90万元。
标段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
对黔江卷烟厂制丝车间、动力车间、卷包车间、1-5号片烟库、成品库、辅料库、贮丝房、综合楼、8号库、13-18号库的消防设施系统和消防设施共计10万平方米、彭水烟叶库2万平方米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项目三年投资总额约24万元。
三、公告时间
2020/11/24—2020/11/27
四、招标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投标人具备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应急〔2019〕88号)第三条之从业条件要求:
1)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5)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6)健全的体系认证(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上述三个认证需涵盖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3.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5 投标人2017年至今至少具备一项类似维保业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属于应当回避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和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具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报名时仍在禁入截止时间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其报名将被拒绝。
标段二:
标段一:
3.1投标人具备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应急〔2019〕88号)第三条之从业条件要求:
1)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5)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6)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属于应当回避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和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具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报名时仍在禁入截止时间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其报名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北京时间2020年 11 月 23 日起。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 11 月 23 日 9 时 0 分至2020年 11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下和线上均可获取。
4.3.1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持《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到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线下获取招标文件请事先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4.3.2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彩色扫描件电子版资料发送至925118816@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发送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指定账户及账号,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费转账凭证发送至以上邮箱(汇款时需备注投标人名称和参与的项目名称,所有名称可简写),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招标文件费到账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给投标人。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 500 元/份(售后不退)
4.5 按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资料、缴纳足额招标文件费、并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初步评审合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12 月 14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0 分至 9 时 0 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重庆市黔江区长征路南段55号)三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长征路南段55号
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023-7923720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黔江区建委2-2)
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023-79231008 电子邮箱:9251188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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