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地点: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
(3)资金财政资金;
(4)预算控制价:1893497.71元;
(5)工期:9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承诺投标截止当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
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2、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财政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379-63963990
地址:洛阳市瀍河区九都东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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