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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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锦州市凌河区城市管理大队执法车辆汽油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3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JC20210101
项目名称:锦州市凌河区城市管理大队执法车辆汽油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元
注:供应商提供各类油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油品当日市场零售价(每升),否则投标无效。
最高限价(如有):供应商提供各类油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油品当日市场零售价(每升),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锦州市凌河区城市管理大队执法车辆汽油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微企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3.3 截至招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4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2月23日至 2021年3月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3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开启
时间:2021 年3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凌河区城市管理大队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
联系方式:15694267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锦州市凌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416-2912518
邮箱地址:31533374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16-29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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