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惠山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滨湖区鸿桥路879号8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3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服务项目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注:如为同一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 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
(3)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8室
六、公告期限
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 (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关于进一步升级“锡康码”和推广“苏康码”提升疫情精准防控水平的通告》(第15号)等规定,进入活动现场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或“苏康码”,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或“苏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或“苏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申领“苏康码”的,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在支付宝搜索“江苏政务服务(官方)”申报获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