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响水县2021年农村水环境治理工程(第二批)施工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江苏省响水县2021年农村水环境治理工程(第二批)施工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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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项目编号:XS20210526029
1.招标条件:
响水县2021年农村水环境治理工程(第二批)施工已由响行审投资审〔2021〕6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通过融资解决,招标人为响水县灌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工程位于盐城市响水县各镇区境内。
2.2工程内容和规模:
对水环境敏感区周边村庄和流域水体质量恶化的人口聚居区村庄的水环境进行治理,整体上解决大部分村庄存在农村生活污水乱泼滥倒、污水横流、直排河道的问题,带动农民群众一起打造干净整洁的宜居水生态环境。第二批招标项目,计划建设陈沟村、毕圩村、朱圩村、沙庄村、土桥村、中舍居、条河村、豫东居等8个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处置系统,新建排水、截污管道约101.6km(管径范围dn110~dn315)。
2.3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响水县2021年农村水环境治理工程(第二批)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工期90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1年6月开工(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拟任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资格证书和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从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原件,同时须符合苏水基[2016]17文规定)。
3.3投标人必须保证授权委托人(如果有)、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20年10月~2021年3月或2020年11月~2021年4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4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额达1500万元的水环境整治或污水处理厂或污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3.5投标人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以来)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2信誉要求:
3.7.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者所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
3.7.2.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2.3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限制投标。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7.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7.3.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如发生上述情形的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原件,同时须符合苏水基[2016]17文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投标活动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完成。(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4楼大厅可办理相关CA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0515-69083424)。
4.2本项目只接受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21年6月4日17时前(北京时间,以下同)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会员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或“网上”)中报名,并支付招标文件费用。首次参加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需先在交易系统中建立企业投标诚信资料库,扫描上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及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验收证明文件)等投标相关资料。上传资料(含增补资料)需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完成上传。诚信资料库对外开放阅览,投标人需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经网上报名成功并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9时00分。
5.2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完成投标文件上传。
6.资格审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以现金方式缴纳或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公示结束后15日内)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人除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供中标差额保证金。
8.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9.工程付款:工程月进度付款按照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其中5%为农民工工资),工程完工验收后再付结算价的2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款7%,预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满后结清余款。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本项目开评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2.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进场人数,各投标单位参加现场答辩(如有)人员到达开标现场,在完成答辩(如有)后即可离开,不在开标现场停留,评标结果以公示为准。国家明确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严禁参加招投标交易活动。
12.2因疫情防控需要,现进入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在门卫处登记备案并测量体温,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登记、测量体温时间。
12.3进场交易人员要服从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和安排。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12.4参加现场答辩(如有)人员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登记),苏康码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标厅。
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参与招投标活动。
12.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3.联系事项:
招标人:响水县灌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响水县双园中路441号
联系人:郦国电话:17715906788
代理机构: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107号华威大厦12楼
联系人:张玉清电话:025-865704851731445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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