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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Ⅰ标段轨道工程施工监理Ⅰ标段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浙江省杭州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Ⅰ标段轨道工程施工监理Ⅰ标段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12-02
详细内容:
 

本次杭州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Ⅰ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杭州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Ⅰ标段范围内的施工监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前期准备及辅助设施工程、整体道床铺设、无缝线路铺设、道岔铺设、线路和信号标志安装、车挡及附属设备安装等施工的监理工作。具体里程:主线:右线K2+311.36~K18+806.725、左线K2+311.036~K18+806.725。支线:右线K10+439.156~K18+900.000、左线K10+589.156~K18+900.000。支线出入线整碎分界点里程为左RDK1+188.213,右CDK1+218.611,主线出入线整碎分界点里程为左RDK2+268,右CDK2+268。(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的轨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或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且该监理工作内容须包含轨道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业绩证明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的轨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且该监理工作内容须包含轨道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业绩证明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6、拟派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的承诺书;

7、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8、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

以上(一)、(二)条涉及的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证书、资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不超过1人)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因系统原因所有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光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

3.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的;

4.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9.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四、监理费报价表”要求进行报价的;

10.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③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

 

11.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12.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3.(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2)杭州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Ⅱ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参与本标段投标的,其拟派本标段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杭州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Ⅱ标段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同一人的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14、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

☑15、投标人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

1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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