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
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必须为供应商单位;
4.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单位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富徐路99号
联系人:倪绍斌
联系电话:13912076237
单位名称:江苏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开发区科技路8号浙大网新6幢102室
联系人:谭颖红
联系电话:15358680040
项目联系人:谭颖红
电话:15358680040
附件:
工程量清单-徐溜镇兴旺村户厕改造项目(二次).xlsx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pdf
JSZC-320804-ZZGC-C2025-0003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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