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场馆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答疑公告
标段编号:HBSJ-201810FJ-506006001
标段(包)名称:湖北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场馆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HBSJ-201810FJ-506006001
问题描述:
1. 甲方是否向总包单位提供临建用地(用于搭设办公区及生活区),若提供,请指定位置
2. 本工程有多个场馆需维修改造,每个需维修改造的场馆是否有具体的开工时间?
答复:具体开工时间,待总承包单位进场后确定。
3. 招标文件P153 “11.5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较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推迟的,按照实际推迟竣工天数和人民币 10000元/天的标准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无。”逾期竣工违约金应设置上限,如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
答复:调整为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额。
答复:调整为总包配合服务费统一按不超过分包签约合同价的5%计取。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 招标文件P165 “25.2.2 如果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1)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发包人可按签约时合同价格的 1%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若扣缴违约金后仍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价格的 1%的违约金过高,建议调整。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7. 招标文件P165 “25.2.5 承包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建造师(项目经理)一致,仅承建本工程项目,不同时承担其他工程项目,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若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则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过高,建议调整。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 招标文件P165 “25.2.6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它用,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向农民工及时支付工资,每次进度付款需提交向农民工及时支付工资款项的凭证,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及时支付,造成严重影响或被媒体报道时,发包人有权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并视为承包人违约,每次扣除工程总造价的1%,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出现两次后,发包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工程总造价的1%的违约金过高,建议调整。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9.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2274832.61元,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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