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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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高清光学放大电子胃镜采购项目单一公示
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委托,拟就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高清光学放大电子胃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高清光学放大电子胃镜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万元):50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高清光学放大电子胃镜 1条
(三)拟采购单一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依法申请采用单一采购方式。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① 论证意见:
采购人单位现已拥有奥林巴斯CV-290图像处理装置和CLV-290SL内窥镜冷光源主机系统2套,高清电子胃镜2条。由于患者检查及治疗数量日益增加,胃镜使用无法得到保障,已无法满足采购人科室需求,现需要增加一条高清光学放大电子胃镜,搭配现有奥林巴斯设备进行使用,因为目前其他任何品牌胃镜光导插头结构与奥林巴斯胃镜插头结构不符合,无法插入采购人现有的图像处理装置和光源的插槽,所以只有奥林巴斯品牌胃镜适配采购人单位现有的奥林巴斯CV-290图像处理装置和CLV-290SL内窥镜冷光源主机系统。由于大连科尔特商贸有限公司为该奥林巴斯品牌胃镜在大连市的特约经销商,负责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事宜,经现场论证,专家小组成员建议本项目采取单一方式进行采购。
基于上述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拟采用单一采购方式, 单一供应商为大连科尔特商贸有限公司。
② 论证人员:
马震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杜中让 大连市老年病医院
李琦 大连现代高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大连科尔特商贸有限公司
2、地址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701号银海万向写字楼19层3号1室
(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0/12/15至2020/12/22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90号
联系电话:0411-84211244
2、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婷
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76号嘉汇大厦908室
联系电话:0411-82285786/8688669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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