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3.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1.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无
单位名称: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清江浦区青年路1号
联系人:郑杰
联系电话:15298658666
单位名称:淮安和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金融中心B5号楼2002
联系人:刘思畅
联系电话:13861580693
项目联系人:刘思畅
电话:13861580693
附件:
JSZC-320800-HRGG-G2025-0002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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