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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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钱塘江治理工程常山县常山港治理二期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7]96号批准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水利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钱塘江治理工程常山县常山港治理二期工程任务以防洪为主,结合排涝、灌溉及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新建及加固堤防护岸37.15km,生态化改造堤防12.062km,新建排涝涵闸5座,排涝箱涵5处,排涝涵管22处,重建灌溉机埠11座,新建堰坝4处,改造堰坝2处,新建机耕桥3座。通过防洪堤建设、配套泵闸、绿化美化等整治措施,使保护区的防洪标准提高到规划标准,消除内涝,同时在沿岸营造出一条靓丽的风景线,
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88083.06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本标段为招贤堤二标施工,全长1.507km,起点位于汪家淤堤结尾处,起点桩号为BD0+000,沿常山港右岸而下至招贤大桥止,终点桩号ZX1+088。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长0.59km,连接汪家淤堤便道0.419km,古街段防冲护脚0.498km,新建排涝涵闸2座,排水涵管3处,台阶7处,铁塔移建3座及相应的临时工程等。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3450万元,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个;
(2)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一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1]。
2
近3年(2017年12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2]
二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3]。
2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7年12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4]。
5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5]。
6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7
7.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7.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四个岗位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7.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序号6内容修改为“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
7.4企业第2条“近3年(2017年12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改为:企业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第2条“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7年12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改为: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6]
三
其他
1
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7]。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4
4.1投标人及其法人控股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4.3涉及投标人资质延续相关事宜,依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执行。
类似项目指: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个施工中标价(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为准)或单个施工签约合同价(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或堤防工程施工项目,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2]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设备、资金、人员业绩等提出相应要求。
[3]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4]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5]
[6]
[7]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②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企业信用等级、设备、资金、人员业绩等提出相应要求。
③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4个岗位责任人不得相互兼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负责人必须由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标段概算投资在l亿元及以上的其他水利工程和标段概算投资在0.5亿~1亿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5亿~1亿元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且投入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他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标段概算投资在01亿~0.5亿元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1亿~1亿元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标段概算投资在0.1亿元及以下且建筑物级别为5级的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以由具有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也可以由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④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至少需要3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亿~1亿元的项目至少需要2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公告
二、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
联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招标人最多可以派1名代表,其他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均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个施工中标价(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为准)或单个施工签约合同价(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或堤防工程施工项目。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
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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