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所提条件)。
(二)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购买本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投标人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购买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
(2)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需要邮寄,须另交纳6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即发(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邮寄导致的后果)。
(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五)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