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传媒大厦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补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粤传媒大厦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补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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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G2021-0113)
补充公告
粤传媒大厦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编号:JG2021-0113),于2021年1月13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就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与修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原招标公告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修改原招标公告第五条第2点。
原文:招标内容、规模:智能化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1727.85平方米,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完成智能化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及验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现文:招标内容、规模:智能化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1712.9㎡,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完成智能化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及验收。本项目全过程应用BIM技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2.修改原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注①。
原文: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现文: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修改原招标公告第九条第6点。
原文: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现文: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修改原招标公告第九条第8点。
原文: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业绩金额大于或等于18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工程)。
现文: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业绩金额大于或等于18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工程)。
5.对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出现的“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作修改,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全文替换。
6.修改原招标公告第九条第8点注(1)中的“具体资质要求”。
原文:具体资质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现文:具体资质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7.修改原招标公告第九条第8点注(3)。
原文:(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现文:(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8.原招标公告第九条增加第13点。
现文:13.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9.修改原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修改后现文如下: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修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号16.1。
原文: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现文: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16.1.1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16.1.3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2.修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号16.2。
原文:16.2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现文:16.2招标人可委托本项目招标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平台。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修改表》增加条款号16.5、16.6、16.7。
原文:16.5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
16.6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16.7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7.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6.7.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现文:16.5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6.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5.原招标文件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增加序号13。
序号
审查项目
须审查的资料
审查结果
13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6.修改原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施工组织方案”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原文:
施工进度计划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7
施工进度计划逻辑性强、可行、合理,保证措施明确具体;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进度计划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在采购计划中反映中标后30天内完成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签订工作;得[7-5)分。
施工进度计划逻辑性较强、可行、较合理,有保证措施;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进度计划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在采购计划中反映中标后30-45天完成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签订工作;得[5-3.5)分。
施工进度计划逻辑性一般、较可行、较合理;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进度计划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在采购计划中反映中标后超过45天完成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签订工作;得[3.5-0)分。
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现文:
施工进度计划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7
施工进度计划逻辑性强、可行、合理,保证措施明确具体;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进度计划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在采购计划中反映中标后30天内完成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签订工作;得[7-5)分。
施工进度计划逻辑性较强、可行、较合理,有保证措施;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进度计划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在采购计划中反映中标后31-45天完成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签订工作;得[5-3.5)分。
施工进度计划逻辑性一般、较可行、较合理;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进度计划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在采购计划中反映中标后超过45天完成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签订工作;得[3.5-0)分。
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7.修改原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项目组织管理人员”中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原文: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职称情况
20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管理部主要人员配备要求表》的要求基础上:
(1)项目经理:①有10年以上(含10年)项目管理工作经验、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的4分;②有6年以上(含6年)项目管理工作经验、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的2分,此项最多加4分。
(2)技术负责人:①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施工管理工作经验,②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完成过质量合格的金额大于或等于18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工程,③所提供业绩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奖。每项加1分,此项最多加3分。
(3)造价负责人:①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施工管理工作经验,②具有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每项加1.5分,此项最多加3分;
(4)专业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每人加2分,此项最多加4分;
(5)深化设计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每人加2分,此项最多加6分。
注:①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新冠病毒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②工作经验年限以附件七《主要人员简历表》中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现文: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职称情况
20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管理部主要人员配备要求表》的要求基础上:
(1)项目经理:①有10年以上(含10年)项目管理工作经验、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②有6年以上(含6年)项目管理工作经验、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此项最多加4分。
(2)技术负责人:①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1分。②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金额大于或等于18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工程,得1分③参与过的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奖的,得1分。此项最多加3分。
(3)造价负责人:①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施工管理工作经验,②具有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每项加1.5分,此项最多加3分;
(4)专业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每人加2分,此项最多加4分;
(5)深化设计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每人加2分,此项最多加6分。
注:①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②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新冠病毒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③人员工作经验年限以投标人提供的大专或以上的学历证书为准。
8.修改原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企业综合实力”中的“企业业绩(建筑智能化)”。
原文:
企业业绩(建筑智能化)
12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
(1)完成过工程金额大于2700(不含)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工程,每项得6分;
(2)完成过工程金额2200(不含)-2700(含)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工程,每项得4分;
(3)完成过工程金额1800(不含)-2200(含)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工程,每项得2分。
本项累计得分为12分。
注:企业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2)技术指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800万元)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现文:
企业业绩(建筑智能化)
12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
(1)完成过工程金额大于2200(含)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工程,每项得6分;
(2)完成过工程金额2000(含)-2200(不含)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工程,每项得4分;
(3)完成过工程金额1800(含)-2000(不含)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工程,每项得2分。
本项累计得分为12分。
9.修改原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企业综合实力”中的“工程研发能力”。
原文:
工程研发能力
6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房建类省级或以上工法奖项的得1.5分;此项最多6分,其他得0分。
注:工法奖项须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信息。须提交网页信息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网页信息页或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不计分。
现文:
工程研发能力
4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房建类省级或以上工法奖项的每项得1分;此项最多4分,其他得0分。
注:工法奖项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或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为准。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以库内“企业获奖情况”栏工法获奖信息为准,须提交网页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提交证书的,须提供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且提供的证书上须明确其为房建类工法;若无法明确,须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截图或无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的的,不计分。
10.修改原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企业综合实力”中的“工程业绩获奖”。
原文:
工程业绩获奖
6
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获奖:
(1)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分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奖项的,每项得3分;
(2)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分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奖项的,每项得2分;
(3)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分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
同一项目只按最高级别的奖项计算得分,本项累计得分为6分。
注:①奖项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同时提交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获奖业绩网页信息页和证书扫描件以供核对,提交的证书扫描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上传件不一致的,以库内上传件为准,不符合条件的不计分。②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③国家级奖项是指指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现文:
工程业绩获奖
8
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获奖:
(1)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的,每项得4分;
(2)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的,每项得2分;
(3)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的,每项得1分。
同一项目只按最高级别的奖项计算得分,本项累计得分为8分。
11.修改原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企业综合实力”中的“第三方评价”。
原文:
第三方评价
2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同时具有其中三项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全国认证平台相关查询网页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现文:
第三方评价
2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同时具有其中三项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currentPosition=undefined)相关查询网页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12.修改原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中的第1点。
原文:工程业绩获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获奖项目以企业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为准。
现文:业绩:企业业绩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取库的,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业绩不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需要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相关信息页及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须提供验收文件)的扫描件(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1)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取库的,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2)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拟担任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以施工合同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文件列明的岗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经业主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没有明确担任岗位或担任岗位不清晰的均不得分。
获奖方面:国家级奖项是指指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市级奖项是指省级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方面的奖项(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技术负责人获奖的,如提供的获奖证书不能清晰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需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计分。
13.修改原招标文件附表四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中“专业工程师”、“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BIM专业负责人”。
原文:
专业工程师
2
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施工员
4
中级或以上职称
材料员
1
材料员证
资料员
1
资料员证
BIM专业负责人
1
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二级或以上证书或BIM高级建模师岗位证
现文:
专业工程师
2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施工员
4
施工员证或上岗证或培训证
材料员
1
材料员证或上岗证或培训证
资料员
1
资料员证或上岗证或培训证
BIM专业负责人
1
具有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BIM应用技能等级考评证书或全国BIM专业技能能力水平考试证书或BIM建模师岗位证
14.修改原招标文件附表四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中“注”的内容。
原文:注:(1)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新冠病毒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还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注册证、岗位证;安全员(含专职)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2)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二级或以上证书或BIM高级建模师岗位证是指由中国图学学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机构颁发。
现文:注:(1)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新冠病毒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还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注册证、岗位证等证明材料。
(2)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证书是指由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应用技能等级考评证书是指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全国BIM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考试证书是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BIM建模师岗位证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
15.修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五《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修改后,现表如下:
附件五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序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造价
注:业绩取库的,须提供类似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业绩不取库的,按照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6.修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修改后,现表如下:
附件七
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姓名
性别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
学历
所学专业
社保号
从业简历
本人完成施工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指标
项目
地址
起止
时间
本人在工程项目所担任职务
完成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及资质等级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我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信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上关于我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业绩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招标监管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除身份证号外,本人同意上述内容在评标后全部公开。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我公司承诺上述内容真实有效。我公司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信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内容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接受招标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并接受招标人将我公司永久进入黑名单,不参与招标人今后所有项目的投标。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三、本项目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GZZF),并补充施工合同,请投标人自行在本补充公告附件处下载。
四、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招标单位: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补充公告扫描件.pdf
(新)粤传媒大厦智能化系统专业承包招标文件.doc
粤传媒大厦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补充公告.doc
JG2021-0113电子招标文件.GZZF
粤传媒大厦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doc
(新)粤传媒大厦智能化系统专业承包招标公告.docx
控制价备案表(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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