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363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诉服大厅信息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3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中自助立案一体机(或诉讼服务自助终端)中高速扫描仪:最大扫描幅面:A49、
现修改为:最大扫描幅面:A4。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中人证合一 一体机中:采用双核处理器,大华自有核心算法,性能强劲
现修改为:采用双核处理器,性能强劲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杨美英
电 话:0734-8147933
2、采购人
名称: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地址: 衡阳市南岳区广济路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柱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1栋2单元2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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