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江苏响水县城区指路及导向标志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江苏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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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响水县城区指路及导向标志工程施工已由响行审投资审(2020)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城区指路及导向标志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响水县境内。
2.1.2合同估算价:约1600万元。
2.1.3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响水县城区指路及导向标志工程施工,主要包括灌河路、响灌中路、双园路、长江路、军民路、珠江路等路段标志的安装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3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全部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5.2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建筑【2020】2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6其他要求:
3.6.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6.1.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6.1.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 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3.6.1.3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6.2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授权委托人(如果有)、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20 年 05月-2020 年10月或2020 年06月-2020 年1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7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 条、第 22 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01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2flogin.aspx)。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 年12月07日15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盐城ABCD 合成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
8.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
8.2 工程付款:无预付款。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约定额的50%,竣工综合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按经审计确认的财务决算,支付至审定额的 80%(审计期间不支付工程款),最后的 20%分两次结算,第一次为审计后满一年支付至工程审定价的 97%,另外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履约保证金如为现金缴纳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银行保函则在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返还。
8.3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可以银行汇款或保函方式补足,已完工程量达50%时退还5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8.4 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8.5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现对建设工程项目进场交易程序相关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8.5.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该表在开标现场交至公证处接收登记编号,无需另行登记,交完信息登记表及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现场。
8.5.2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现场时,须主动出示苏康码,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否则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8.5.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至财务科领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原路退还,无需投标人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苏康码显示为其他颜色的以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参与招投标活动。
11.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 不良行为 )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2.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 、中标资格 ,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3.对于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
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珠江路33号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
联系人:宋磊 联系人:李纯东
电话:13851100955电话:18796550337
邮箱:8041024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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