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0年月湾湖音乐喷泉维修项目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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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月湾湖音乐喷泉维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致:江苏双龙水设备有限公司
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漯河市西城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委托,就2020年月湾湖音乐喷泉维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前来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2020年月湾湖音乐喷泉维修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漯西采单一采购-2020-1;
三、项目预算金额:346614.50元;
最高限价:346614.50元;
四、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内容:对漯河市西城区月湾湖音乐喷泉进行维修保养工作,使音乐喷泉进行正常播放;
(2)服务地点:漯河市西城区;
(3)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1、供应商名称:江苏双龙水设备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宜兴市和桥镇鹅州南路79号
六、拟参与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6.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相关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承诺:
a.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0年06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0年06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相关查询页面(查询页需自带日期)的网页件以纸质的方式进行留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单一来源文件的获取方式
7.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在响应之前须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20年11月26日00时00分至2020年11月30日00时00分,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方可参加响应。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无效。
7.2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7.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7.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0元
八、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详见2020年11月17日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9.1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9.2现场递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和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以光盘或U盘的形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和盖章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9.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 0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9.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十、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0.1时间:2020年12月 0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10.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十一、发布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在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代理费用的收取
1.收取方式:由成交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2.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服务招标)及漯采购【2018】16号文规定。
3.收取金额:346614.5*1.5%=5199.00元。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漯河市西城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
地 址:漯河市西城区太白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
联 系 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13721395169
代理机构: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金江路时代公寓B座18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95-3380577
监督部门:漯河市西城区财政与经济发展局
地址:漯河市西城区MAX世界港
联系电话:0395- 5751002
相关附件:拟单一来源公示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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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编号 | | 包件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
代理机构 | | 采购人 | |
合同编号 | |
合同名称 | |
合同金额 | 0 | 合同期限 | |
合同签署日期 | |
合同内容 | |
包件编号 | | 包件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
合同编号 | | 供应商 | |
合同结算金额 | | 合同完成日期 | |
实际履约期限 | | 质量达标情况 | |
安全达标情况 | | 环保达标情况 | |
履约变更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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