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卷烟厂制丝车间梗线红外水分仪购置项目招标通知(二次)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新疆卷烟厂制丝车间梗线红外水分仪购置项目招标通知(二次)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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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2020-11-26
(项目编号:GXTC-C-20511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卷烟厂制丝车间梗线红外水分仪购置项目的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卷烟厂制丝车间梗线红外水分仪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卷烟厂制丝车间梗线红外水分仪购置项目;
2.2交货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
2.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
2.4项目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 年(其中,光源和马达的质保期不低于5 年)
2.4招标范围:红外水分测温仪(温度+水分探头)4台
具体数量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 第五章 项目概况和需求”。
2.5标段划分:划分为 / 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2.6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能力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
2) 财务要求:
a)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业绩:/
4) 信誉要求:
a)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b)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c)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结果为准)。
d) 近三年内投标人无履行供货合同相关诉讼和仲裁的败诉情形;
e) 近三年内投标人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f) 未被纳入上级部门或新疆卷烟厂《不良供应商名录》。
5)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制造商和其授权的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符合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20年 11 月 26 日起至2020年 12月 2日止,上午9时30分至13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完成报名;
4.2报名时需填报招标公告附件1、附件2;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文件时间自2020年 11 月 26 日起至2020年 12 月 2 日止,上午9时30分至13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
(1)现场缴费报名:
务必提供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能力对应资料及附件1和附件2的资料。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2)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
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扫描件)、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能力对应资料及附件2以及附件1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邮件:gxxj_sun@163.com,并须同时电话通知联系人孙秀晶(电话:17349997953)。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中,并将电话通知。如需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
(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报名相关资料,一般为公告中第3条要求的资料与附件一、附件二。
5.3成功支付的投标人,亦可与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以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纸质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12 月 18 日上午 11 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会议室。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仅在《》(/)、《{本网站》(http://www.{wz_now/)、《红云红河集团网》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http://www.tobacco.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
联 系 人:孔令革
联系电话:0991-6323518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孙秀晶、周梦娇
联 系 电 话:17349997953、17349991569
传 真:0991-2329136
邮 箱:gxxj_sun@163.com
接受标书款的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标书款账号:107076680534(标书款专用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开户行号:308881029059
保证金账号:991904860810201(请勿汇入标书款)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招标公告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报名新疆卷烟厂制丝车间梗线红外水分仪购置项目(项目编号:GXTC-C-2051129),签署澄清、回执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正面
反面
委托代理人
正面
反面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 字)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年 月 日
招标公告附件2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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