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花园机场飞行区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特种车设备采购(三标段)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河子花园机场飞行区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管局函[2017]18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资金、石河子市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石河子机场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种车设备采购(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河子花园机场飞行区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特种车设备采购(三标段)
2.2招标范围:飞机除冰车2辆
2.3交货地点:新疆石河子花园机场
2.4交 货 期:2021年1月31日内运抵石河子花园机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或中国区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2拟供设备须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者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上已通告的设备。
3.3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非“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1月30日,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下午19时;
4.2报名方式: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index.html进行报名。
4.3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设备通告、企业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4.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20年11月26日10:00:00至2020年11月30日19: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乌鲁木齐新市区迎宾路机场南区79号楼2单元101室购买招标文件,或请投标人于2020年11月26日10:00:00至2020年11月30日19: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并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购买纸版招标文件,并以纸版招标文件为准。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技术资料等售价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12月18日11:00:00,地点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5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河子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机场
联系人:孙工
电 话:13779703763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联系人:孙工、童工
电 话:13325539051、13999111052
电子邮箱: sunww.df@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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