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肇庆市鼎湖区中医院-检验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西侧83区敏捷广场四期B栋802-2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203-202011-00250002-0058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中医院-检验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7,305,000
最高限价(如有):7305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肇庆市鼎湖区中医院检验设备采购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所投货物及服务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人需求)。
3.2交货完工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4个日历日内交货,其余设备均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交货。(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执行)。
3.3本项目的有效报价基于预算价下浮大于或等于5.0%进行报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出有效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本项目交货验收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①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②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复印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行承诺书,格式自定义,采购人将保留查证的权利);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自行承诺书,格式自定义,采购人将保留查证的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时适用)或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适用),并在有效期内。
4.所投产品是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供应商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办理的医疗器械注册,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即可【适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证书】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中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投标人未在“关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件;
6.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时适用)或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适用),并在有效期内。
7.所投产品是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供应商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办理的医疗器械注册,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即可【适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证书】。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肇庆市鼎湖区中医院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广利街利民路25-27号
联系方式:0758-2681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皓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西侧83区敏捷广场四期B栋802-2
联系方式:0758-2107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758-210713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肇庆市鼎湖区中医院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广利办事处利民路27号
联系方式:0758-2682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皓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西侧83区敏捷广场四期B栋802-2
联系方式:0758-2107139-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758-2107139-802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皓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