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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苏州市区(仅指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苏州市区(仅指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0-11-30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苏州市区(仅指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0-G-041

项目名称:苏州市区(仅指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总预算:

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亿伍仟零陆拾捌万柒仟贰佰贰拾元整

人民币(小写):¥1650687220.00

其中:

(一)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大病保险保费预估金额:

人民币(大写):捌亿玖仟壹佰肆拾玖万贰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人民币(小写):¥891492875.00

(二)吴中区大病保险保费预估金额:

人民币(大写):肆亿伍仟玖佰贰拾叁万玖仟贰佰叁拾伍元整

人民币(小写):¥459239235.00

(三)相城区大病保险保费预估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亿玖仟玖佰玖拾伍万伍仟壹佰壹拾元整

人民币(小写):¥299955110.00

釆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全覆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20号)和《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结合本市实际,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7〕339号),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苏州市区大病医疗保险,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覆盖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障范围涵盖自负费用和符合规定的自费费用,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努力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尽力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和后顾之忧,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增强安全感、提升获得感。

此次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承办苏州市区(仅指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大病保险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

(二)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

实施对象和保障范围: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参加苏州市区(仅指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保障范围涵盖自负费用和符合规定的自费费用。

(三)资金筹集

1、筹资标准

大病保险按年筹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当年参加大病保险的人数和筹资标准,分别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划转资金。财政部门按照当年参加大病保险的人数和筹资标准安排资金。年度内新参保人员按全年标准划转、安排资金。

(1)2021年市区(仅指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筹资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年



参保职工

参保居民

医保基金

90?

100?

财政

55?

45

合计

145

145

(2)2022年、2023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在2021年的筹资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由参保职工从个人账户划转,参保居民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筹集。

2、本项目筹资人数预估(三年总人数):

本项目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和高新区)筹资人数预估:5877975人(其中,参保职工:4186518人;参保居民:1691457人。)

本项目苏州吴中区筹资人数预估:3027951人(其中,参保职工:2082492人;参保居民:945459人。)

本项目苏州相城区筹资人数预估:1977726人(其中,参保职工:1236474人、参保居民:741252人。)

(四)保险方案

1、赔付范围

在一个大病保险年度内,缴纳大病保险保费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具体包含《关于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用语含义的通知》(苏人保医〔2015〕13号)规定的自负费用以及在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自费费用(以下简称合规自费费用)。以上费用需通过《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即时结算或零星报销的方式由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确认并记录。

2、赔付标准

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为8000元,即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8000元的,超过8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累计超过3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中规定的实时救助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4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费用段和支付比例如下:

费用分类

费用区间段

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

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

自负费用

4000元(含)~8000元(不含)

-

55%

8000元(含)~3万元(含)

50%

55%

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累计

3万元(不含)~5万元(含)

60%

65%

5万元(不含)~20万元(含)

70%

75%

20万元(不含)以上

85%

90%

3、赔付办法

(1)大病保险实行月度赔付。医保经办机构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参保人员必要的身份、医疗费用信息通过专用数据接口传输给中标单位。

(2)中标单位收到医保经办机构传输的数据后,核实计算大病保险应补偿额,自费用即时结算之日(零星报销的自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完成之日)的次月底前将参保人员应享受大病保险和实际发放补偿情况通过专用数据接口传输给医保经办机构,中标单位同时将大病保险补偿款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因医疗费用退费等特殊情况引起的大病保险补偿差额,在同一大病保险年度内由中标单位在之后发生的大病保险补偿款中抵扣。跨年度的补偿差额,由中标单位与参保人员清算。

(五)中标单位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参保人员进行大病保险补偿,包括计算补偿金额和进行补偿支付发放,并将大病保险补偿人员和补偿金额等信息向医保经办机构反馈。

(2)对纳入大病保险补偿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统计,并进行费用分析和基金分析等。

(3)对医疗费用进行稽核,包括派驻驻院代表、医药机构巡查、挂靠参保核查、大额医疗费用等疑点核查。

(4)大病保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5)大病保险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保存;

(6)与大病保险相关的医疗救助、异地就医、零星报销、参保人满意度测评等相关业务。

(7)大病保险其他承办管理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0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但接受最多三个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报名及投标,其中主承保份额须大于或等于5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且具有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公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公示证明材料复印件;

(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如投标人为非苏州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在苏州市区须有注册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的必须为苏州市区注册的,且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注:若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完全满足合格投标人的所有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方式: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 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凭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805640413,1246275296,864274166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2020年12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莲升路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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