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剑河县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 http://ggzyjyzx.qd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1日 14点1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XXD-2020-05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剑河县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
预算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工作岗位有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办税服务厅咨询、纳税评估辅助性服务。
2.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人员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五险及大额医保”、中标供应商管理费用、税金等包干费用。( 具体要求 :基本工资不低于2000元/月;绩效工资不低于500元/月(按月发放);五险及大额医保不低于628.05元/月;管理费用不高于70元/月)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根据各岗位工作量需求安排人员数量(采购人根据实际服务人员和中标单价与中标供应商进行结算)。
3.服务人员需于上岗前按照采购人要求经面试、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安排到岗。
4.服务人员到岗时间:服务人员须于采购人服务需求通知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岗。
5.服务人数:40人。
6.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 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 (3)、 按财库〔2011〕181 号文、黔财采〔2014〕15 号文、黔财采〔2017〕6号文、财库〔2017〕141 号及财政部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执行。(4)、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须附有相关主管部门(如中小企业局或工信部门开出的证明材料)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直接注明等(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7)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19年来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19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供应商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若有则视为无效投标。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