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42万平方米以上的生产能力,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具有近三年(2018年到2020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或科研院所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2018至2020年有城市轨道工程供货业绩,且产品没有不良反映(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8.其他要求:代理商应有授权文件。投标物资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知识产权或产品知识产权拥有人的生产、使用许可的相关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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