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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大屏采购项目
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大屏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24-201255266)有关事项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主要设备制造商对其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须加盖对应设备制造商的公章,否则授权函无效。
2、本项目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业绩“根据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厂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国内完成的(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否则业绩不计)视讯类会议终端设备产品的销售业绩(以所有发票中销售数量总数为准)进行评分,销售总数排名(可并列,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中的“视讯类会议终端设备产品”是指视讯类会议终端硬件设备产品(单独的软件产品不属于本评分项所述的设备)。
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01号)”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01号)”为准。投标人应凭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向招标代理索取文本文件,也可以至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查看。文本文件与电子文本不一致的,以文本文件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