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标段(智慧泊车与一体化系统建设)招标公告,I1301000075027564001G01,
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标段(智慧泊车与一体化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标段(智慧泊车与一体化系统建设)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以鹿行审投资审【2020】1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在鹿泉城区拟建5个停车设施,总占地面积14318.95m2,总建筑面积23665.93m2,具体内容如下:
(1)拟建地下停车场1个:规划总泊车数不少于140个,总占地面积4875 m2,总建筑面积约4875m2;
(2)拟建机械停车楼3个:规划总泊车数不少于355个,总占地面积1446.95m2,总建筑面积约10793.93m2;
(3)拟建智慧泊车1个:规划总泊车数不少于400个,总占地面积约7997m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配套建构筑物、配套设备安装等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
2.3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在鹿泉城区拟建5个停车设施,总占地面积14318.95m2,总建筑面积23665.93m2,具体内容如下:
(1)拟建地下停车场1个:规划总泊车数不少于140个,总占地面积4875 m2,总建筑面积约4875m2;
(2)拟建机械停车楼3个:规划总泊车数不少于355个,总占地面积1446.95m2总建筑面积约10793.93m2;
(3)拟建智慧泊车1个:规划总泊车数不少于400个,总占地面积约7997m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配套建构筑物、配套设备安装等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
2.2招标范围: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技术力量雄厚,售后服务及时,具有良好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过程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否决其投标。
(3)特别
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0311-66187855。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02 09:00至2020-12-22 08: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关注本项目(可下载招标文件)。并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文件下载成功即视为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12-2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帅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玉石路 | 地址: | 石家庄桥西区中山西路悦享天地19楼 |
邮编: |
050200
| 邮编: | 05000 |
联系人: |
麻志光
| 联系人: | 李颜良、乔利红 |
电话: |
13931119190
| 电话: | 0311-85621373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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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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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112641297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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