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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江苏省(江宁分中心)开发区长青街电子厂房改造项目3#厂房改造及新建配套设备用房、丙类危废品仓库、门卫一、门卫二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湖北省江苏省(江宁分中心)开发区长青街电子厂房改造项目3#厂房改造及新建配套设备用房、丙类危废品仓库、门卫一、门卫二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0-12-02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0-12-01











编号: AJN200717-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长青街电子厂房改造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开发区长青街电子厂房改造项目)(宁经管委行审备[2020]4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3#厂房改造及新建配套设备用房、丙类危废品仓库、门卫一、门卫二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宁区将军大道以东,长青街以北

2.1.2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20320.3平方米,其中改造面积约19700.3平方米,新建面积620平方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9700.3平方米;地上二层,高度约14.5米,钢结构跨度10.5m。景观绿化造价约12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57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月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3月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8月5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开发区长青街电子厂房改造项目, 包括拆除、土建、水电安装、钢结构、装饰装修、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照明、电气设备、变配电、室外附属(围墙、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网、景观绿化),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本章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4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造价4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4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9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施工企业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两页)(以上施工企业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进行施工分包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了不办理江宁登记手册故意隐瞒具备的施工资质,视为弄虚作假。)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3、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第7条中第(2)条为系统固定模板,现修改为:(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5、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4:各专业设计说明齐全。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4: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5: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功能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功能3:功能空间分区合理、流线清晰,是否便于管理,不同功能区结合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4%;4.5%;5%;5.5%;6%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满分0.5分)(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建筑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得0.5分。(满分0.5分)(4)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满分1分)

注: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其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造价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造价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本打分项业绩与资格审查中的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2/31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3楼

邮编:211100

邮编:211100

联系人:

联系人:025-52121096-821

电话:

电话:王微

传真:

传真:025-5212857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jyongt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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