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新河镇春生村、大营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949001001
1. 招标条件
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的沭阳县新河镇春生村、大营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经沭发基[2020]54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新河镇春生村、大营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沭阳县新河镇
2.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 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30%;完成工程量80%,付工程合同价款 20%;工程完工,再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沭阳县新河镇春生村、大营村土地整治项目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83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企业资质;
3.1.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资格,且本人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3.1.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3.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1.5 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80 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6)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3 本工程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29日
14:00至2021年02月05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6日 09:30;
6.2开标地点:采 用 网 上 开 标 , 需 登 录 宿 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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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沭阳县新河镇
| 地址:沭阳县中宝大厦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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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沈爱晨
| 联系人:谭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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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852270688
| 电话:1340187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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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8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项目投标指引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