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复线(北碚至铜梁段)建筑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答疑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复线(北碚至铜梁段)建筑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此部分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
答疑部分:
提问一:
第25页2.2.3(3),理赔权限评分标准,投标人理赔权限,2019年度投标人所授权投标的省级分公司意外险理赔权限达到100万元得1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加4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是按每人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通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的保险金额在60万-100万,该次招标保险金额为60万元,理赔权限在100万元以上已经足以解决。建议修改为:2020年度投标人所授权投标的省级分公司意外险理赔权限100万元以下得2分,100万元以上得5分
回答:理赔权限作为投标人理赔能力的重要体现,故对于理赔权限金额较大的投标人予以适当加分,该金额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竞争性充分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故理赔金额不修改。2020年财务数据以及理赔数据因疫情原因,可能会出现滞后的情况,故为保持项目公平性,该评分项年度要求不调整。
提问二:
第25页2.2.3(2),项目业绩评分标准,近三年(2017-2019年度,以赔款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有单项理赔金额在200万以上(含200万元)的交通项目(含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或相关工程项目的意外险赔付案例。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2021年1月,近三年应为2018-2020年度。建议修改为:近三年(2018-2020年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是按个人进行赔付处理,个人赔付即为单项赔付。通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的保险金额在60万-100万,单项赔付通常达不到200万。本次招标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险赔付案例应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案例,请予以明确。
回答: 同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均视为单项理赔。业绩赔付金额作为投标人理赔能力的重要体现,故对于业绩赔付金额较大的投标人予以适当加分,该业绩金额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竞争性充分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故业绩金额不修改。2020年财务数据以及理赔数据因疫情原因,可能会出现滞后的情况,故为保持项目公平性,该评分项年度要求不调整。
提问三:
第25页2.2.3(2),项目业绩评分标准,近三年(2017-2019年度,以保险单生效日为准)投标人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承担过30亿元以上的交通工程(含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或相关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2021年1月,近三年应为2018-2020年度。建议修改为:近三年(2018-2020年度,
回答:2020年财务数据以及理赔数据因疫情原因,可能会出现滞后的情况,故为保持项目公平性,该评分项年度要求不调整。
提问四:
第24页2.2.3(1):财务状况评分标准,投标人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亿(含20亿)元内得1分,每增加10亿元加0.5分(最多加1分)。注册资本金的多少并不能体现公司财务状况。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总公司注册资本金超过20亿(含20亿)元得2分,低于20亿(不含20亿)元得1分。
回答: 本项目注册资本金要求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竞争性充分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本条不修改。
提问五:第2页4.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2019年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若为共保体,则须是首席保险人)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45亿元以上的交通工程(含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或相关工程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2021年1月,近三年应为2018-2020年度。建议修改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2020年度,
回答:2020年业绩数据因疫情原因,可能会出现滞后的情况,故为保持项目公平性,该年度要求不调整。
提问六:
招标文件第二页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没有关联,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保险公司均可开展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该规定直接将人寿保险公司排除在外,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回答: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七:第2页4.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公司批准开展的业务包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直接关联,并且将人寿保险公司排除在外。建议修改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回答: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每个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省级分公司参加投标。”修改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保险业务,每个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省级分公司参加投标。”。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2021年2月25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更改为北京时间2021年2月25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顺延。
招标人:诚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9日
意外险答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