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100%交纳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4.按时缴纳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分担承租期间的水电损耗及超指标用水用电的罚款。承租期间的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和产生的噪音要符合政府有关规定。
5.承租方承租该口部管理房屋后,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行办理水电气和网络等报装,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自负盈亏。
6.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对口部管理房进行涉及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洞口和坑道等人防设施,禁止向洞口倾倒垃圾杂物,更不得封闭洞口。
7.其他合同禁止情形。
8.租金收缴办法: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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