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GC-ZB-G-2020-190(A)(招标文件编号:FJGC-ZB-G-2020-190(A))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管材品牌库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品目号1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台明铸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北台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铭球墨铸管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品目号2中标候选人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地管业有限公司、四川龙立可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维格斯(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品目号3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众信绿色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阳光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品目号4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新阳光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舜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品目号5中标候选人名称: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发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华粤管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品目号1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台明铸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北台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铭球墨铸管科技有限公司 | 球墨铸铁管 | 按各中标人投标文件执行 | 按各中标人投标文件执行 | 按采购合同执行 | 按采购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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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2 | 品目号2中标候选人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地管业有限公司、四川龙立可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维格斯(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 薄壁不锈钢管 | 按各中标人投标文件执行 | 按各中标人投标文件执行 | 按采购合同执行 | 按采购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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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3 | 品目号3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众信绿色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阳光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 内衬不锈钢复合管DN200(含)以下 | 按各中标人投标文件执行 | 按各中标人投标文件执行 | 按采购合同执行 | 按采购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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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4 | 品目号4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新阳光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舜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内衬不锈钢复合管DN200以上 | 按各中标人投标文件执行 | 按各中标人投标文件执行 | 按采购合同执行 | 按采购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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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5 | 品目号5中标候选人名称: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发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华粤管业有限公司 | 涂塑钢塑复合管 | 按各中标人投标文件执行 | 按各中标人投标文件执行 | 按采购合同执行 | 按采购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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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龙明、林萍、陈扬、吕凤明、陈哲和、施光宇(招标人代表)、林晓颖(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每家品牌入围企业须按照以下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品牌入围企业入围其中任一个品目号时须缴交200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服务费,每增加入围一个品目号递增400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每家品牌入围企业招标代理服务费封顶5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28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审查:
1.1品目号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品目号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浙江正同管业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要求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1)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上海三盛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2)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2)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品目号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4品目号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品目号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1品目号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河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按规定提交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4)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余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2品目号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金品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 上海三盛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 宁波铭扬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 中再德众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浙江纯雨实业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 玫德雅昌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涉及饮用水安全许可批件(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生活饮用水配输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7) 山东金润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8) 浙江钜恒源管业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 浙江康帕斯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0) 成都川力智能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 浙江德威不锈钢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 江苏道成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3) 湖州共合管业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涉及饮用水安全许可批件(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生活饮用水配输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广东美美管业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 广东耀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涉及饮用水安全许可批件(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生活饮用水配输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6) 广东粤华不锈钢型材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7) 江苏亚海管业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8)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余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3品目号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山东鲁化尚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涉及饮用水安全许可批件(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生活饮用水配输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江苏舜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余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4品目号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山东鲁化尚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涉及饮用水安全许可批件(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生活饮用水配输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余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5品目号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天津昕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注明“与原件一致”,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17.3.2条款(10)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余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中标日期:2021年01月29日(招标编号:FJGC-ZB-G-2020-190(A))。
4、项目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1.
5、本公告中“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是的固定描述,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2021年01月29日至2021年02月03日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联系方式:俞工/0591-87533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陈云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 0591-83393306、8339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