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02,截止日期:2021-02-22,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长沙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湖南-长沙-望城县,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编号:湘财采计[2020]004580号,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望城区人民法院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公告时间:2021年02月01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458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21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2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2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对如下内容进行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F2)中的企业信誉(16分)投标人在管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物业管理协会(或房地产业协会)颁发的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或优秀项目称号的,每个计2分,获得市级或以上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或示范项目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1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变更为:第六章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F2)中的企业信誉(16分)投标人在管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物业管理协会(或房地产业协会)颁发的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或优秀项目称号的,每个计2分,获得市级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或示范项目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1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F2)中的类似业绩(38分) 1、投标人自2017年以来提供在管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业绩,每个计1分,最多计10分。(提供相关合同,否则不计分)。变更为: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F2)中的类似业绩(38分)投标人自2017年以来提供在管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业绩,每个计3.8分,最多计38分。(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F2)中的“类似业绩2、投标人自2017年以来提供在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类物业管理项目面积,每1万平方米计1分,最多计10分。(不足1万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统计。)3、投标人在管的物业管理项目,合同期限连续累计4年以上的(含4年),每个项目计2分,最多计18分。(提供相关合同,否则不计分)。”做删除修改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龙峰
电话:88179301
2、采购人
名称:望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联系人:龙峰
邮编:
电话:88179301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彭彦霖
邮编:410014
电话:89665152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