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珠海保健中心1楼大厅修缮及CT机房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2021年02月05日 09:24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珠海保健中心1楼大厅修缮及CT机房改造项目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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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行政区域 | 珠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2月05日 09:2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2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2月0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芮一帆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6-2550023 |
采购单位 | 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采购单位地址 | 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何先生0756-8164360 |
代理机构名称 |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芮一帆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PZ2020GC2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2102/t20210205_15892264.htm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珠海保健中心1楼大厅修缮及CT机房改造项目(采购编号:ZHPZ2020GC235)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采购政策,更正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招标文件中第六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格式”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建筑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公告未作更正的,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1年0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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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何先生0756-8164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芮一帆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芮一帆
电 话: 0756-255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