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住建局便携式卫星通信设备
原项目编号:2020ADDHZ00266
原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住建局便携式卫星通信设备答疑回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0ADDHZ002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住建局便携式卫星通信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住建局便携式卫星通信设备 答疑回复
“住建局便携式卫星通信设备”项目(项目编号:2020ADDHZ00266)答疑回复如下:
一、答疑回复
疑问1: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违反《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涉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采购项目中示列明涉密部分的,采购人需要涉密采购的,应首先向省国家保密局报告,具体说明该项目 涉密部分的内容,并由省国家保密局出具书面公函证明。
回复:现取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资格要求。
疑问2: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1、投标人具有 ISO9001、ISO40001、ISO18001、ISO27001、ISO20000 的,每提供一个得 1, 满分 5 分。招标文件“投标人综合实力”把不相适应的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加分项就是阻挠或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市场。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政府采购法》第5条。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ISO类管理体系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适用所有类型的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不是“仅针对制造厂商的生产质量管理”,它可以包含服务方面、安装、实施等各个方面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并不是“环保厅要检查工厂的”,该证书不是环保厅颁发,其适用生物制药、科技、建筑等各类行业,体系覆盖范围可以小到办公室垃圾的处理方式、机硒鼓处理方式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不是“防甲肝和艾滋病的”,它关注的是企业中“人”的健康安全,可以小到员工去工地路上的交通安全,也可以小到员工的心里健康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针对的是信息技术服务,运维服务等方面的科学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针对是本企业内部对信息安全的物理防护、信息防护、加密防护等各方面的科学管理及对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保密措施等。
综上所述,如果供应商有对应资格,将更好的为项目实施保障。
疑问3:投标人具有五星级售后服务单位认证证书的得 4 分。上述资质应为厂家所提供。
回复: “五星级售后服务单位”为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不是厂家所提供的证书。
疑问4: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5 分;高新企业跟买卖设备有什么关系?高新企业证书是制造此次招标设备产品的生产厂家吗?
回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根据该办法可知,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级别的证书,授权本省的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综合打分评定,它专注的是企业创新能力,与企业大小无关,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的体现。
综上所述,如果供应商有对应资格,将更好的为项目实施保障。
疑问5:投标人每具有一项人防相关系统软件著作权的得 2 分,满分 6分。变相设置资格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起到证明作用。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进一步的,也就是任何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都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以保护自己的产品。
疑问6: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每提供一份人防行业卫星类项目业绩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业绩不重复计分,未提供或没有的不得分。变相设置资格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该项仅作为评分项,不具有唯一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7:所投产品标注“★”号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各项性能和要求
的得 30 分。 标注“★”号的条款负偏离,每负偏离一项扣 2.5 分,扣完为止。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回复:该项仅作为评分项,不具有唯一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详见评分要求。
疑问8:1、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方案先进性、开放性、详细程度、系统的合理
性、配置方案的详细程度与可行性及功能特色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按 0-3 分进行综合评审,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工期、进度计划、安全质量管理、安装,测试、检验及验收方案的详尽程度和保证措施),由评标委员会按 0-4 分进行综合评审,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违反《财政部87号令》五十五条。
回复:本项技术方案已修改,已附后。
疑问9:项目经理,具有机电或通信专业建造师证书(二级或以上),且提供安全 B 证的得 1 分,满分 1 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1 分,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得2分,满分2分,没有不得分;
变相设置资格条件,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是建筑类资质适用于《招投标法》而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回复:本项目后期实施中涉及到机电或通信专业,故项目经理设置此证书。详见评分细则。
疑问10:采购需求中,所招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问题。违反《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一条。
回复:所招产品需提供产品佐证材料证明(如: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技术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等材料)。
疑问11:具有功放控制软件自主知识产权(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变相设置资格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起到证明作用。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进一步的,也就是任何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都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以保护自己的产品。
二、采购需求修改为: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95%货款,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5%尾款。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合同签订后 6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成
|
4
| 免费质保期
| 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
|
二、货物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1
| ▲卫星信道传输设备
| 1
| 台
| 否
|
2
| 便携式卫星天线
| 1
| 台
| 否
|
3
| 卫星功放
| 1
| 套
| 否
|
4
| 低噪声放大器
| 1
| 套
| 否
|
5
| 视频会议终端
| 1
| 台
| 否
|
6
| 附件
| 1
| 套
| 否
|
三、技术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卫星信道传输设备
| 国家防办统型
拓扑结构:全网状、星状、混合状;
卫星信道访问:MF-TDMA 多载波跳频,支持跨转发器和交叉转发器操作;
卫星信道分配:BOD 动态带宽按需分配,支持实时和非实时应用,保证吞吐量及 QoS 服
务优先等级;
Modem 速率:64K~5M 波特(64Kbps~8.75Mbps),每波特连续可调,各载波速率独立设置,支持跳频跳速;
调制方式:QPSK;
FEC 前向纠错码率:1/2、3/4、7/8;
前向纠错方式:卷积、RS 级联编码及维特比译码;
中频频率:L 频段,支持 575MHz 卫星全带宽访问;
IDU 接口:4 个串行接口和 1 个以太网/快速以太网接口;
内置 IP 路由器:10/100Mbps 以太网接口,IEEE 802.3,RJ-45;
网络功能:静态路由、OSPF 动态路由、IP 组播。
| 1
| 台
|
2
| 便携式卫星天线
| 采用碳纤维等轻质材料 8 分瓣、重量轻、能实现自动对星、电动对星、手动对星方式。
★(1)天线形式:正馈环焦抛物面天线介质加赋形馈源,采用四脚支撑的结构形式,具有极高的涉水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天线等效口径: 1.0 米;
★(3)天线重量:≤23kg(不含BUC和运输箱);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天线包装尺寸:一个包装箱运输,外形尺寸不大于 795×518×393mm;
(5)天线涉水能力不低于 15cm;
(6)天线增益:
中心频点发射增益≥41dBi(13.75 GHz~14.50GHz);中心频点接收增益≥40.1dBi(10.95 GHz~12.75GHz);
★(7) 天线旁瓣特性
第一旁瓣电平≤-14dB;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天线交叉极化隔离度
主轴方向≥ 35dB,天线增益下降 1dB 波束范围内≥30 dB;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电压驻波比
整个发射频段内发射、接收端口≤1.25:1;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收发端口隔离度
整个发射频段内发射、接收端口≥ 85dB(含阻发滤波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天线噪声温度
≥19.1dB/K(晴天、20°仰角、频率 12.5GHz);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天线的转动范围
方位范围:N*360o连续可调;俯仰范围:0o ~+90o连续可调;极化范围:±90o;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对星能力
天线应具有自动对星、电动对星、手动对星和收藏能力;具有自动跟踪功能;天线应能在加电后 180s 内完成自动对星;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具备一键通功能、多系统手机、笔记本电脑有线或无线,需内置 Web 浏览器控制。
(15)具备机载 OLED 显示屏,直观显示天
线关键信息;
(16)整机功耗≤70W(不含 BUC)
(17)环境要求
工作风速:稳风≤50km/h,阵风≤65km/h;
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6;
工作温度:-25℃~+65℃;
存储温度:-40℃~+65℃;
需提供第三方环境适应性检测报告(按照 GJB标准,包含低温工作、电磁兼容、交变湿热、振动、冲击报告);
| 1
| 台
|
3
| 卫星功放
| 1、输出频率(标准) 14.00GHz~14.50GHz
2、输出频率(扩展) 13.75GHz~14.50GHz
3、输入频率(标准) 950MHz~1450MHz
4、输入频率(扩展) 950MHz~1700MHz
5、外置频率参考(10MHz) 0dBm±5 dB
6、1dB 压缩点输出功率 :P1dB ≥42.0dBm
7、增益:≥70dB
8、功耗:≤130 瓦 9、供电:48V 直流供电
10、重量≤0.9 公斤
★11、具有功放控制软件自主知识产权(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
| 1
| 套
|
4
| 低噪声放大器
| ★1、输入频率 Ku 波段 12.25-12.75 GHz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2、输出频率 L 波段 950~1450 MHz
3、频率稳定度 外部时钟稳定度
4、本振参考 11300 MHz
★5、噪声系数 ≤0.7 dB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6、输入接口 WR75
7、输出接口 L-Band Output N(F) 8、直流供电 Modem 提供 +12~24 VDC
9、直流电流 170 mA
10、增益 小信号输入 ≥60 dB
11、增益斜率 <±0.03 dB/MHz
12、额定输出功率 P1dB 5 dBm
13、增益稳定度 -40C~+60C 1.5 dB
14、增益平坦度 50MHz 带宽内 ≤2 dB
★15、500MHz 带宽内 ≤4 dB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6、相位噪声 需符合 IESS308/309 标准
17、驻波比 输出 2:1
| 1
| 套
|
5
| 视频会议终端
| 卫星组网模式,卫星通信版本,与市办 MCU同一品牌,采用硬件分体式结构,嵌入式操作系统,会议速率支持 128Kbps—8Mbps 宽动态码流。
支持 ITU-T H.323 和 IETF SIP 通信标准。
提供不少于 3 路独立的高清视频输入接口、2路高清输出接口,提供 SDI、DVI 接口。
主席终端支持广播发言会场、主席选看、主席轮询、邀请终端入会、强制终端退会、结束会议等功能,支持卫星断链自带重邀机制。
具备较强的网络抗丢包能力,在 IP 网络达到12%丢包时声音清晰、图像流畅、无马赛克,25%的丢包率情况下会议仍可进行。支持纯卫星网络或卫星地面网络混合组网,可满足复杂的网络环境,可以组建纯卫星车视频会商会议。支持对地面网络采用单播方式,卫星网络采用组播方式。
能够与省办地面站及市办地面站机房已经建设 MCU 完成自动呼叫接入,非二次转发模式,实现卫星车终端、各指挥所终端在统一 MCU调度和管理,实现数字互联互通互控。
| 1
| 台
|
6
| 附件
| 包含所有射频线缆、音视频线缆、航空接头、面板以及相关附件等
| 1
| 套
|
7
| 集成调试
| 设备调试完成
| 1
| 批
|
三、评分细则修改为:
序号
| 指标
| 评分要求
|
1
| 投标人认证(9 分)
| 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的,每提供一个得 1, 满分 5 分。
2、投标人具有五星级售后服务单位认证证书的得 4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
2
| 投标人实力(11 分)
| 1、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2 分;
2、投标人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
3、投标人每具有一项人防相关系统软件著作权的得 2 分,满分6分。
注:本项最高 11 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
3
| 投标人业绩(10 分)
|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每提供一份人防行业卫星类项目业绩的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业绩不重复计分,未提供或没有的不得分。(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
|
4
| 产品技术指标(30 分)
| 所投产品标注“★”号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各项性能和要求的得 30 分。
标注“★”号的条款负偏离,每负偏离一项扣 2.5分,扣完为止。
注:以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须加盖原厂公章,否则不得分。
|
5
| 技术方案(7分)
| 1、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方案先进性、开放性、详细程度、系统的合理性、配置方案的详细程度与可行性及功能特色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先进、配置详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较先进、配置较详细、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一般、配置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工期、进度计划、安全质量管理、安装,测试、检验及验收方案的详尽程度和保证措施),由评标进行综合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强的得4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较好的得2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项目团队配置(3 分)
|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或通信专业建造师证书(二级或以上),且提供安全 B 证的得 3分。
注:(1)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2)提供上述人员近三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
7
| 价格(3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更改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投标保证金更改为:
13.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3)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范本格式及要求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的扫描件,评标委员会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否则按投标文件评审不通过处理。
(4)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保函或担保原件提交招标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开具至本项目的保函或担保原件的,则按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5)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对预中标人提供的保函或担保的真实性未提出异议的,则视同该保函或担保真实有效;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对以上保函或担保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则由招标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处理或由招标人报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6)本项目中标公示中将对预中标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公示。
|
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履约保证金更改为:
31.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合同价的5%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注: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3)收取单位: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30日
|
七、资格审查表更改为:
资格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5
| 投标人资质
| 无
| 无
|
八、符合性审查表更改为: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
|
2
| 投标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
|
3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
|
4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2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
5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3条要求
| 评标系统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6
| 符合性审查业绩
| 无
| 无
|
7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6.1商务响应表)
|
8
| 联合体协议
| 无
| 无
|
9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9.2条要求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9.2条要求
|
10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
|
11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 |
九、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更改为:2021年02月20日下午17:30
十、答疑截止时间更改为:2021年 02月22日17时00分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更改为:
时间:2021年 03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4楼 4号开标室
注:招标文件中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02月07日
更正日期:2021年02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
联系方式:0551-677999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551-62520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骝
电话:0551-62520515
五、附件
00266答疑回复.pdf附件:
00266答疑回复.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住建局便携式卫星通信设备
原项目编号:2020ADDHZ00266
原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住建局便携式卫星通信设备答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0ADDHZ002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住建局便携式卫星通信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住建局便携式卫星通信设备 答疑公告
“住建局便携式卫星通信设备”项目(项目编号:2020ADDHZ00266)答疑如下:
应业主要求,本项目暂缓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注:招标文件中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04日
更正日期:2020年1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
联系方式:0551-677999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551-62520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骝
电话:0551-62520515
五、附件
00226暂缓开标答疑.pdf附件:
00226暂缓开标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