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1AJJFZ00013
原公告日期:2021年01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项目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
合肥经开区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1AJJF00013)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问1:本项为“拟配备车辆”,是否以投标人承诺函的方式进行评分,购置发票或行驶证扫描件只有在中标后实际采购后才能提供,投标文件中即使提供了购置发票或行驶证扫描件也是配备在其他城市项目上的车辆,无法配备到合肥市经开区的项目。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方法 2.3.2中拟配备车辆此项现变更为“投标人承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按采购人要求配置到位:承诺厨余垃圾收集车(总质量≥3吨)配置不低于2辆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承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小型厢式电动车配置不低于10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制,但承诺书中须明确反映要求承诺内容,否则不得分”。
问2:垃圾房建造属于中小型工程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已完全可以承接该类项目,一级资质对于垃圾分类运营企业要求过高。
问3: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范畴为可担任特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属于大中型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二级注册建造师已经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问4: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属于一般公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已完全满足建筑施工需求,且环保、环境类企业基本很难涉及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已经超出环保、环境类企业业务范畴。
问5: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请采购人明确“国家职业技能认定中心”颁发的中级或高级工程师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问6:招标文件中拟配备人员“2.除项目施工负责人外,拟配备的建设团队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电气工程师或结构工程师资格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最高得 3 分;3.项目运营经理(1人)具有环境保护或环卫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运营一体化,所拟配的人员应贴近项目需求。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方法 2.3.2中拟配备人员此项现变更为“拟配备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项目运营经理(1人)具有市级及以上人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或城建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安全专员(1人)具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得 1 分;除项目运营经理、安全专员外,拟配备的运营管理团队成员中具有市级及以上人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注:(1)以上人员不可兼任,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认可”。
问7:在服务期内参与垃圾分类的地级市,入选“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或入选后复查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是否都算作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例如安徽省合肥市在2020年通过复查,确认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在复查期间参与合肥市垃圾分类的,是否满足该项评分。
答:入选后复查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视同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问8: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城市文明程度重点体现在优质的环卫服务上,不能单纯局限于垃圾分类,单纯的垃圾分类并不是全国文明城市的充分必要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9:由于大多城市在垃圾分类运营一体化服务上多以街道为招标主体,街道户数基本在4万户以下,服务户数需要考虑到国内垃圾分类运营服务市场的实际状况。
问10:采购人设置的4万户以上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基本在2017年以前较多,2017年以后国内主要城市多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进行招标。
问11:单个合同服务居民户数设限要求过高,不利于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且许多城市均以街道为单位进行招标,而街道为单位的服务户数均低于4万户。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方法 2.3.2中业绩此项现变更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含街道办事处)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以下业绩:单个合同中数量不少于50套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亭、站)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 分;单个合同中具有垃圾分类或环卫服务(含垃圾分类)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注:同一个业绩如同时满足上述多个内容的,可重复计分)上述经评委会认可的业绩中,单个合同中服务总户数达到4万户(含)的另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户再加1分,最高得6分。注:(1)业绩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业绩均可,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2)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问12: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仅为建设及运营,再生资源处置(或危险废物处置)为垃圾分类后端的工作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无关,故“再生资源处置(或危险废物处置)”在本评分点里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3:中国的垃圾分类事业是从农村做起的,很多运营的垃圾分类项目也在县(区)级以下更多,故相关政府部门的表彰不应局限在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建议删除“县(区)级及以上”。
答:此项删除。
问14:控股子公司的“综合实力”、“业绩”、“企业荣誉”、“拟配备人员”均不能代表投标人的真实资质及成绩。根据2019年1月9日住建部管网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明确,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属于转包。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方法 2.3.2中“综合实力”、“业绩”、“企业荣誉”、“拟配备人员”项“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变更为“投标人”。
二、变更公告
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细则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评分内容
| 原标准
| 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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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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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
| 1.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下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证);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货运);
注:每提供一项证书得2分,最高得 6分。以上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未提供的不予得分。如证书为投标人控股子公司所有,还须提供股权证明材料,未提供股权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再生资源处置(或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合同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再生资源处置(或危险废物处置)资格证书(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文件)的,每提供 1 个合同或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材料的扫描件;(2)如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合同均可,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3)如合同或证书(或证明文件)为投标人控股子公司所有,还须提供股权证明材料,未提供股权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 0-8分
| 1.投标人具有下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证);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货运);
注:每提供一项证书得2分,最高得 6分。以上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未提供的不予得分。
2.投标人具有再生资源处置(或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合同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再生资源处置(或危险废物处置)资格证书(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文件)的,每提供 1 个合同或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材料的扫描件;(2)如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合同均可,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 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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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自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党政机关(含街道办事处)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以下业绩:
1.单个合同中数量不少于50套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亭、站)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2.单个合同中服务居民户数不少于4万户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业绩,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1分,最高得 2分。
注:(1)同一个业绩如同时满足上述多个内容的,可重复计分;(2)业绩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业绩均可,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3)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4)如业绩合同为投标人控股子公司所有,还须提供股权证明材料,未提供股权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 0-4分
|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含街道办事处)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以下业绩:
(1)单个合同中数量不少于50套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亭、站)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 分;
(2)单个合同中具有垃圾分类或环卫服务(含垃圾分类)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
(注:同一个业绩如同时满足上述多个内容的,可重复计分)
2.上述经评委会认可的业绩中,单个合同中服务总户数达到4万户(含)的另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户再加1分,最高得6分。
注:(1)业绩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业绩均可,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2)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 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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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 1.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运营的垃圾分类或环卫服务(含垃圾分类)的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提供1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参与垃圾分类或环卫服务(含垃圾分类)的地级市(含)以上城市在服务期内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每提供1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1)第1项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表彰文件(含文号)复印件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截图,并提供运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认可;
(2)第2项中,“全国文明城市”须在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或者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可查询,所服务的项目属于所公示的文明城市范围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文明城市获奖网站截图(中国文明网或新华网),并提供运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认可;
(3)若一个项目同时具有第1、2项 2 项荣誉,可重复计分;
(4)如以上企业荣誉为投标人控股子公司获得的,须提供股权证明材料,未提供股权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 0-5分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参与垃圾分类或环卫服务(含垃圾分类)的地级市(含)以上城市在服务期内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或入选后复查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每提供1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全国文明城市”须在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或者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可查询,所服务的项目属于所公示的文明城市范围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文明城市获奖网站截图(中国文明网或新华网),并提供运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认可。
| 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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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配备人员
| 拟配备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 1 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 2 分,最高得 2 分;
2.除项目施工负责人外,拟配备的建设团队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电气工程师或结构工程师资格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3.项目运营经理(1人)具有环境保护或环卫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
4.安全专员(1人)具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得 1 分;
5.除项目运营经理、安全专员外,拟配备的运营管理团队成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1)以上人员不可兼任,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3)如第1、2项人员为投标人控股子公司员工的,须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及同时提供控股子公司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认可。
| 0-9分
| 拟配备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运营经理(1人)具有市级及以上人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或城建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2.安全专员(1人)具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得 1 分;
3.除项目运营经理、安全专员外,拟配备的运营管理团队成员中具有市级及以上人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注:(1)以上人员不可兼任,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认可。
| 0-6分
|
拟配备车辆
| 拟配备的车辆除满足最低要求外,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厨余垃圾收集车最低配备不少于2辆(总质量≥3吨),每增加 1 辆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2.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小型厢式电动三轮车最低配备不少于10辆,每增加 5 辆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行驶证扫描件,且购置发票或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须为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如为投标人控股子公司具有的,须另提供股权证明材料,未提供股权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 0-3分
| 投标人承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按采购人要求配置到位:
1.承诺厨余垃圾收集车(总质量≥3吨)配置不低于2辆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承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小型厢式电动车配置不低于10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制,但承诺书中须明确反映要求承诺内容,否则不得分。
| 0-3分
|
三、延期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2021年2月24日上午9:30。
四、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B座1楼。
本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3679120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7日
附件:
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