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盐池县张家场考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一、宁夏盐池县张家场考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报名:2021年02月05日08:00时至2021年02月18日18:00时”,现更正为“投标报名:2021年02月07日08:00时至2021年02月19日18:00时”。原招标文件中“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2月26日上午09时00分”,现更正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3月02日上午09时00分”。
二、宁夏盐池县张家场考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建设项目技术标封皮等资料领取时间和地点如下:
领取时间:2021年02月22日9时00分至2021年02月24日18时00分;
领取地点: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A座13楼)。
领取资料时必须携带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凭证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资料的不予接待。
三、宁夏盐池县张家场考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开标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纸质标书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技术标:纸质标书叁份;(本项目采用电子标,纸质版技术标格式按照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标书格式制作,纸质版技术标文件双面)
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2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注:中标人在中标公示后需补足招标人所需要的纸质版商务标及技术投标文件。
四、宁夏盐池县张家场考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商务标装订及密封要求:(胶装)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单独用一个封套密封;将所有投标文件副本用另一个单独的封套密封,并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在封口处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密封:是投标人对包封的封口封缝牢固粘接。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五、宁夏盐池县张家场考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技术标装订及密封要求:(胶装)
技术标封面、封底统一采用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纸张,投标人若未使用统一提供的封面纸,响应性评审不予通过。
技术标书不分正副本,且必须单独成册装订。所有技术标书用一个单独的封套密封,封套使用普通牛皮纸(自备);封套上不能有任何标识,无需加贴密封条,无需使用公章及密封章等印章密封。
六、宁夏盐池县张家场考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商务标、电子版包封都应按以下格式显著标志:
交:(招标代理企业的全称)
投标工程:(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按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写)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如果封套上写明的内容没有按上述要求正确填写,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七、宁夏盐池县张家场考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的招标控制价封面、招标控制价汇总表、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PDF版、工程量清单封面已上传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系统“控制价文件”中,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
八、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项目名称
| 控制价
(元)
| 不可下浮费
(元/含税)
| 税率
|
宁夏盐池县张家场考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
| 7353711.10
| 519179.64
| 9%
|
宁夏盐池县张家场考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
| 1998532.94
| 366785.00
| 9%
|
注:各投标单位应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