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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铁5号线站台门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地铁5号线工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大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批复》(发改基础[2015]3027号)文件批准建设,工程以PPP模式具体实施。目前,建设资金已落实,大连地铁5号线站台门系统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项目业主为中铁大连地铁五号线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重庆单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连地铁5号线。 2.2项目概况及规模 大连地铁5号线工程线路全长24.484km,全线采用地下线敷设;设车站18座,其中换乘车站6座,分别为劳动公园站(与7号线 换乘)、青泥洼桥站(与2号线换乘)、火车站(与快轨3号线和6号线换乘)、梭鱼湾站(与4号线换乘)、后盐站(与快轨3号线&金普南延线换乘)、后关村站(与1号线北延线换乘);设有车辆段1座,控制中心1座,主变电所2座;最大站间距3.560km,最小站间距0.563km,平均站间距1.36km;工程以PPP模式实施,特许经营期为25年,其中建设期5.5年,运营期为19.5年,计划于2023年3月全线通车运营。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大连地铁5号线共18座车站的站台门系统供货及相关服务,包括站台门系统的设计,设计联络、样机的制造及测试,系统设备和材料及软件的提供、检测(包括第三方送检)、运输、保险、清关、雇佣外贸代理、装卸、仓储、保管、BIM服务、交货、各阶段的试验、测试、调试、验收、竣工资料、培训、24个月质保期等所有工作和本系统所需的随机附件、工具(含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资料、各类技术服务以及上述过程中的协调、系统寿命周期内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 2.4供货数量:详细设备清单及服务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计划供货期:计划到货时间为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每批次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下达的排产计划为准。因其他工程项目干涉,本项目可能会分段运营,导致供货周期延长,此部分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该工期仅作参考。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期变化的可能性,也必须考虑分段开通的可能性。投标人应承诺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工期计划调整,并不得以此为理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如果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将不得以此作为增加费用的依据,招标人将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具有招标物资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资金(汇率按开标日当期汇率计算)。 3.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投标的物重要零部件需提供相关型式检验报告。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应至少完成1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站台门系统集成供货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范围不低于10座新建车站的站台门(屏蔽门)、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附供货合同及清单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及无安全质量事故,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信誉评价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与业绩拥有单位的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原件备查,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3.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态无连续亏损,新成立公司不满足年限要求的,提供成立当年-至2019年。投标时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会计报告中所审计单位的名称、法人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3.5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查询记录为准。 投标人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自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重大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不接受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方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6项目人员要求 具有承包本项目数量相当、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能胜任本工程技术及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具有主持过站台门系统工程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设计或安装过站台门系统工程的经历。 3.7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公司,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任何借用资质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其投标无效,招标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3 月 3 日 至 2021年 3 月 8 日(北京时间,下同)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公告附件1)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word版及汇款凭证扫描版发送至邮箱81353534@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招标代理单位指定账户(见4.3),招标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用(现金)3000元/套,由投标人电汇至招标代理单位指定账户(见4.3),招标文件费用一旦缴纳概不退还。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4.3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必须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帐 号:0101014170029205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36号重庆单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网址:http://www.crecgec.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单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36号 联系人:章先生 电话:0411-39990237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630977723 邮箱:81353534@qq.com
附件1:投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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