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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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博州精河县河道生态系统修复项目(EPC模式)已经由精发改【2021】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精河县滨河乡都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博州精河县河道生态系统修复项目(EPC模式)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50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设计施工一体化(含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精河县城区
2.工程规模:新建橡胶坝1座、加固两侧堤坝5.11公里,4140米的河道清淤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JHX2021042938700101001
博州精河县河道生态系统修复项目(EPC模式)一标段
从设计至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包括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配套、验收、移交、档案整理、结算、财务决算、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过程及相关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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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要求:[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③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工程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④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高级工程师资格(若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下载。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5月03日至2021年05月20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19:30
2.领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其他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和博尔塔拉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精河县滨河乡都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精河县
地址:
博乐市中央公馆A2#号楼三层
邮编:
833300
邮编:
联系人:
崔亚斌
联系人:
宋向玲
电话:
13565778388
电话:
0909-222537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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