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总医院家具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430]ZCFJ[XJ]2021006-1_1_91350104MA2YCY915H_1424)
一、合同编号:[350430]ZCFJ[XJ]2021006-1_1_91350104MA2YCY915H_1424
二、合同名称:建宁县总医院家具采购项目(合同包[350430]ZCFJ[XJ]2021006-1_1_91350104MA2YCY915H_1424)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430]ZCFJ[XJ]2021006-1
四、项目名称:建宁县总医院家具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建宁县总医院
地 址:建宁县中山北路10号
联系方式:13850835125
供应商(乙方):福州市仓山区铭爵轩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竹榄村95号-5
联系方式:0591-878860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699 - 其他家具用具 |
其他家具用具 |
铭爵轩 |
1(批) |
778007 |
778007 |
国内 |
铭爵轩 |
无 |
合同总金额:¥778,007.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内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履约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总医院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7-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7-272021-07-27
九、其他补充事宜:15.5.1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15.5.1.1质保期:项目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修期为壹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免费质量保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15.5.1.2质保期内所有货物要求实行“三包”服务,质保期内前3个月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货物。如因材料质量、制作、安装工艺等原因导致货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毁损和灭失的,乙方应尽快免费修复至完全合格并自行承担其损失,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造成财产损毁或人员伤亡的,乙方应负全责。 15.5.1.3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电话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在12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材料,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 15.5.1.4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按优惠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15.5.1.5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网点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列出售后服务人员名单、维修受理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公告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