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2021年沈阳中央转移支付食品抽检第三方承检机构招标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2021-05-14 至 2021-05-17 | | 撰写单位: |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title{margin: 0 auto; .subtitle{.MsoNormal{padding-left:20px;.pIndent{text-indent: 30px.underLine{.imageSign{position: relative; width: 250px; height: 250px; margin-left: calc(100% - 200px); margin-top: -120px;.tableRight{float: right;.text{text-align:justify; text-align-last: justify;.tableBottom{float: right;div[size="A4"] { background: white; width: 17.18cm; height: 24.62cm; margin: 0 auto; padding: 2.54cm 1.91cm; overflow: hidden;.table2{height: 25px;p{height: 30px; 2021年沈阳中央转移支付食品抽检第三方承检机构招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100-01641
二、项目名称:2021年沈阳中央转移支付食品抽检第三方承检机构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秋月湖街67号
中标(成交)金额:4,229,987.9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服务类
名称: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完成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30个食品大类,1729批次样品的抽样、检验、数据上报工作。
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 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24小时之内迅速响应。 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7.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2021年12月20日前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闻静、王慷、张明智、李东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0,8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联系方式:024-24011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16026、22503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珊珊
电 话:024-22516026、22503077
十、附件
采购文件:发售稿20210416-中央转移支付食品监督抽检机构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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