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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吴中区服务类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临湖镇路灯维护项目的采购公告(JSZ..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新疆吴中区服务类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临湖镇路灯维护项目的采购公告(JSZ..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5-02-24
详细内容: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临湖镇路灯维护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5-02-20】





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2025年度临湖镇路灯维护项目 JSZC-320506111-SZHY-C2025-0002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05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6111-SZHY-C2025-0002



项目名称:2025年度临湖镇路灯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6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捌拾壹万陆仟元整(¥816000.00)



采购需求:





1、实施团队要求



本项目技术复杂、涉及面较大,为能保证在服务期限内正常开展项目维护服务,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实施团队: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养护人员(同时具备高空作业证和电工证)不少于2名;专职养护人员(具备电工证)不少于4名;安全员不少于1人;能够顺利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供应商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项目团队,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名单,在成交后不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作为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2、项目管理要求



(1)提供完整且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完善可行的实施计划、人员组成、管理方案等。



(2)根据采购人的技术要求,以及服务规范、规程等进行服务。



(3)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实施期间其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的使用正常及其一切可能产生的后果。



3、养护维修管理和考核



(1)在委托期内,成交方应维护采购方利益,对设施加强管理,避免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成交方可代表采购方向肇事者追求赔偿,如因管理失误,其维修费应由成交方负担。



(2)凡照明设施因建设需要迁移或拆除的,采购方可随时委托成交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一年结算一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成交方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照明设施。



(3)成交方要认真做好防盗工作(包括变压器等电力设施),使偷盗现象降至最低。对于因偷盗、人为损坏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成交方发现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属电力设施必须及时通知电力设施养护单位),由派出所确认损失数量,并将确认的数量书面上报采购方确认备案后采取措施在24小时内恢复。对因偷盗而造成的电力设施的损坏,其恢复由电力设施养护单位实施。



(4)成交单位应组织专业的养护管理队伍及晚上应急处置人员,加强日、夜间灯光设施的看护和日常养护,防止发生偷盗或人为破坏现象,发现故障及偷盗现象必须10分钟响应,一般报修24小时内处理完毕,较大事故48小时内完成。提供设施偷盗或人为故障处理恢复方案(对管理范围内的电源偷盗发现的处置以及偷盗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根据偷盗的种类及危害性,分别提供相应的处置方案);发生偷盗后成交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项目主管单位报案,允许的情况下,先对现场作临时应急处理,并在次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上报,每月以20日为节点作好当月的报案记录一并上交采购单位。



(5)采购单位将组成考核组,每月组织一次现场百分考核,得分达到考核标准97分(含97分以上)养护费用不扣减;得分低于97分高于95分(包括95分),每低1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用5%;得分低于95分高于90分(含90分)每低1分扣减当期应付养护费用的10%;得分低于90分,支付当期养护费用的30%。成交单位连续两个月及以上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6)每条道路每月必须巡查维修两遍,此项不达标即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10%。



(7)同一地方同一盏灯不能连续2天不亮,此项不达标,每发现一处即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1%。



(8)严格按照养护要求考核。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根据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相关证明,其响应文件为不实质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单位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05 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3-05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监管电话:0512-66291928。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4、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山大道3988号





联系人:吴伟新





联系电话:66302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厚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2号和枫科创园A座11层05室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0512-66729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





电话:0512-667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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