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2025年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补遗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17.2 预付款修改为: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招标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17.3.1 付款周期修改为:/。
三、进度款支付按照141页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进度款支付执行。
待上级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完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预留20%工程款作为待结算资金,待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为2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起始日,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甲乙双方按质保金管理办法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调整为:在本项目完工后且待上级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向财政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80%,预留20%工程款作为待结算资金,待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为2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起始日,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甲乙双方按质保金管理办法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
招标人:丰都县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妙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50023020250410001010101].CQCF 限价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