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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物资产黑龙江千鹤百盛医药有限公司一台车辆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黑龙江省实物资产黑龙江千鹤百盛医药有限公司一台车辆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5-05-08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黑龙江千鹤百盛医药有限公司一台车辆转让

项目编号

[2025]哈产交SW074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5-08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5-21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标的情况

1、本次转让的黑A0557C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均无重大事故,车辆详情见标的目录。
2、车辆交割日前车辆所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有已经查实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工作转让方均已处理完毕,车辆交割前如出现新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继续由转让方进行处置。
3、自公告发布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车辆的展示,保证以车辆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车辆情况。
4、本次转让的机动车辆所有人为黑龙江千鹤百盛医药有限公司,本次转让的机动车辆一切资产处置权利由黑龙江千鹤百盛医药有限公司行使,在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黑龙江千鹤百盛医药有限公司承担。
5、车辆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车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请意向受让方根据车辆展示时的现状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了解过户事宜及条件,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过户的事宜及条件,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6、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在与受让方签署车辆转让 《协议书》后,转让方将与受让方一并前往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具体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按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各种税、费)。
7、本次转让的黑A0557C未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视同未交纳车辆购置税,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购置税。
8、本次转让的车辆原有机动车号牌在办理更名过户时由相关部门收回,重新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
9、转让方承诺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如转让方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将车辆交付受让方,由此产生了的一切问题由转让方承担。
10、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标的名称

黑A0557C现代牌小型客车转让

转让底价

9400.0元

评估情况

评估值

940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5-03-24

评估机构

黑龙江中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中融资评字(2025)第030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中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中融资评字(2025)第030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 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3、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 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 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 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4、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 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该车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在使用期间进行过维修,四驱改为前驱,车身有部分补漆,可正常行驶。
7、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服务栏目中下载。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黑龙江千鹤百盛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217819026554

法定代表人:李志军

转让方决策文件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 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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