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采购人:宁波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名称:“甬城泊车”市级智慧停车平台银企合作服务项目采购内容:“甬城泊车”市级智慧停车平台银企合作二、拟采购项目的说明:“甬城泊车”作为市级的智慧停车平台,旨在方便车主便捷停车,通过对道路和停车场数据的监管、分析,为车主提供统一入口的智能停车服务,实现全市范围内通停通付。目前,甬城泊车已覆盖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北仑区、镇海区、奉化区、高新区、余姚市、慈溪市、象山县、宁海县等所有区县,已实现“一个平台,全城通停通付”。以平台未来五年的运行管理需求、升级改造需求、以及平台资源优势作为合作基础,要求供应商在确保做到甬城泊车平台资金结算服务的前提下,基于平台资源优势和现金流情况出具合作方案,为甬城泊车提供服务与支持,实现互惠共赢的合作目标。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等银行机构在宁波的总行或在宁波设置的一级(含)以上分行;2.每家银行只允许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金融案件及重大违约事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供应商必须具备合规的资金清分结算能力和条件。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关于本次“甬城泊车”市级智慧停车平台银企合作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甬城泊车平台资金结算、云服务及链路租赁、平台软件开发、平台日常运维等工作。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近五年已经为项目提供了持续的运维保障,若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继续提供服务,则无需重新建设资金结算系统,无需开展停车资金账户和二级商户的迁移工作,可使项目具备现有平台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减少因过程磨合而产生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利于项目更好的衔接及开展。同时,本项目经市场调研后仅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一家单位愿意参与。综上,本项目符合《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试行)》中单源采购适用条件第8.1.2条,建议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实行单源采购。。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518号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序号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1朱孟进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副教授2王其中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授3吴国文宁波市四眼碶中学高级关于本次“甬城泊车”市级智慧停车平台银企合作服务项目,结合采购需求了解后,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甬城泊车平台资金结算、云服务及链路租赁、平台软件开发、平台日常运维等工作。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近五年已经为项目提供了持续的运维保障,若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继续提供服务,则无需重新建设资金结算系统,无需开展停车资金账户和二级商户的迁移工作,可使项目具备现有平台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减少因过程磨合而产生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利于项目更好的衔接及开展。同时,本项目经市场调研后仅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一家单位愿意参与。综上,专家组认为,本项目符合《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试行)》中单源采购适用条件第8.1.2条,经专家论证小组合议,认为可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实行单源采购。六、公示期限: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6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公示期间,供应商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代理单位)或监管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八、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宁波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布政巷16号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236532招标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联系人:陈健、孔晖邮箱:501289543@qq.com联系电话:0574-87425570 附件: 论证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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