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第2次采购)项目公告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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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第2次采购)
项目编号
JZEG-GF-25-G1-F-0010559
采购经理
王军-15149755619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5-28 18: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5-05-29 18: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备注
JYB20250414-1
车辆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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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4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的40%同价款,在服务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的一个月内付清,期间不计息。 2、合同价款范围:本项目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维修保养工作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配件采购费、人工费、运输费、税金等。 3、合同价款方式:采用固定总价模式。合同一经签订,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无论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合同价款均一次包死,不作调整 。
3.技术条款:1、具体要求详见《车辆维修保养技术要求》 2、质量保证:供方需按照需方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在服务期间确保车辆可以正常使用。 3、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车辆维修、服务工期,完成故障设备修理、保养,接受甲方对进度、质量的监督、检查,实际进度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损失及逾期违约责任。 3.2、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有其他时间或期限要求的,乙方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3.3、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费用不予结算和支付,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当返还,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3.5、乙方在服务作业期间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6、乙方提供的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发票相关法规要求,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盖公章)合法有效且具有相关资质(盖公章)。 2、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盖公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盖公章)。 4、需提供开户行许可证(盖公章)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盖公章)。 5、提供法人代表证明(盖公章,模版详见附件) 6、能够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资质证书。(盖公章) 7、本项目实行一轮报价制,逾期不候,仅此一轮,望悉知。
附件:
车辆维修保养技术要求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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