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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上海市上海市宝山区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报价要求: 1) 价格为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不含税价 (含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 ;2) 报价更改: 原则上开标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更改说明, 除非是失误性的错误, 例如小数点错位、计量单位看错等, 允许修正后进入评标程序。 3) 公开采购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任何变化请在报价前说明。 4) 溯源要求: 报价请注明品牌、原制造商、原产地, 上级供应商, 据此作为入库验收、溯源的依据, 原制造商、上级供应商必须填写全称; 报价时供应商应保证填写的制造商、产地、上级供应商等信息真实有效, 一经发现虚假情况, 需方保留追溯的权力; 报价时, 对于长期存放的库存品、超过或即将过质保期的物料、溯源信息不清楚的物料, 应注明。 5) 按发询型号要求报价, 替代型号性能参数必须不低于原型号, 否则报价无效。
 
 2、合同执行周期: 20250911至20250918、交货期要求: 签署合同后一周内到货 (具体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
 
 3、验收要求: 1) 需方在收到货物后, 由甲方指定的仓库管理人员对货物外观 (含包装) 、数量进行验收: (1) 外观验收: 包装无破损、货物外观无损环、无浸水雨淋。 (2) 数量验收: 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 除另有约定外, 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 (需与合同保持一致) 2) 质量验收: 买方在收到货物_30_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 除另有约定外, 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 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 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 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_12_个月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 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_2_年。 (需与合同保持一致) 3) 合格证要求: 国产产品合格证必须是原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 主要内容应包含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执行产品标准号、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 (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 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 、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以人民币方式采购的进口物料, 如供应商不能提供原产地证书、合格证、质保书, 可以质量保证函形式说明物品原制造商、原产地, 请在报价中注明
 
 4、结算付款: 货到验收合格,收票后90天网银支付。
 
 5、质量保证金: 无
 
 6、中标及废标原则: 1) 报价产品性能参数低于我方要求或不符的, 可废标。 2) 报价为替代品牌或型号, 未提供与现场技术签订技术协议或确认书的, 可废标。 3) 我方要求提供而在1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相关资料的, 可废标。 4) 不符合“报价要求”的, 可废标。
 
 四、技术条款:按指定品牌及技术要求供货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万元
 
 六、报名要求:必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制造类项目的供应商方可报名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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