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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多项目,见明细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O2:0-25% NOx:0-800mg/m3 1% 不防爆 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机柜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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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多项目,见明细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O2:0-25% NOx:0-800mg/m3 1% 不防爆 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机柜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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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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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多项目,见明细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O2:0-25% NOx:0-800mg/m3 1% 不防爆 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机柜招标公告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使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多项目,见明细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O2:0-25% NOx:0-800mg/m3 1% 不防爆 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机柜(招标编号:NWZ251121-3809-102475)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O2:0-25% NOx:0-800mg/m3 1% 不防爆 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机柜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多项目,见明细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O2:0-25% NOx:0-800mg/m3 1% 不防爆 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机柜
2.000
套
2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SO2:0-100mg/m3 NO:0-130mg/m3 CO:0~1000mg/m3 CH?:0-500mg/m3 O2:0-25% 1% 正压防爆 正压防爆柜+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
2.000
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代理商投标,集成商视作生产商,不接受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如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且唯一的授权文件(有效期 1 年以上)。
2.要求投标方提供符合本询价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并满足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最新版计量法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及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文件等的技术要求。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CCEP认证,且以分析仪生产厂商为持证单位,证书在有效期内,官方网页可查。投标时必须提交所有相关CCEP认证证书和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环保检测报告,投标产品与环保检测报告上型号、认证量程和组份一致。
3.投标方提供的CEMS系统须取得上海市环保部门入网许可,能通过上海市环保部门的验收。在线监测系统的的数据要求采用无线发送到环保部门(CDMA/GPRS/ADSL/PSTN),同时采用RS485通讯到DCS系统显示。如由于投标方责任造成验收不通过,则后续的环保验收费用全部由投标方负责,直至通过。投标方必须书面承诺保证取得上海市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报告),保证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上海市环保部门的环保监测平台,在报价时应将涉及的环保检测与验收费用计入在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时明确提出各种变更,书面列出所有与询价文件中引用规定、标准规范的异议和偏差,否则投标方的投标将被认为是完全遵循询价文件中的指定要求。所有的异议和偏差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买方不接受未明示的任何偏差。
5.投标方保证所提供的CEMS系统能通过上海市环保局认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的验收和复检。验收和复检时仪器各类技术指标、参比方法测定的数据以及投标方提供的各类调试、检测报告等达不到环保各类指标要求而无法通过验收和复检,整改后另行组织验收和复检所发生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因投标方提供产品未能满足环保验收要求,致使无法通过环保验收,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 CEMS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方法和检测的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HJ76-2017规范,CEMS的安装、调试、联网、验收、运行维护、数据审核等技术要求应满足HJ75-2017规范要求。
7.投标方所提供的CEMS系统必须符合HJ 212-2025《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中软、硬件的要求。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方须提供CEMS系统在催化、渣油加氢、脱硝或相似工况近4年(2021.9-2025.9)至少3份所签的业绩合同,并已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验收并完成验收报告,且得到地方环保部门认可(如:备案或其他能证明环保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含有用户单位、工程项目名称、交货时间、使用状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业绩表和合同复印件、通过环保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及相关技术证明文件。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设备出现故障,卖方技术人员接到服务电话后要求4小时内响应,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提供技术支持,如有必要,24小时内派专家到现场解决问题。以上要求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技术否决项单列,详见废标及重要技术指标表)
如果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满足招标询价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的主要参数要求无制造商技术资料支持的,只要有一项即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和投标资质会被拒绝。重要技术指标和要求(▲项)偏离达到3项将导致废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0月31日15时25分
至
2025年11月7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上海招标中心,联系人卢古琴。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2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招标中心
联系人:
俞国侦
联系人:
卢古琴
电 话:
13482492822
电 话:
021-58661233(优先邮件联系)
电子邮件:
yugz.sh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lugq@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招标公告.pdf
请您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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