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2025年部分设备材料单源直采(9)采购邀请函
(采购编号:wdcg-2025-178)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2025年部分设备材料单源直采(9)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单源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邀请拟定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2025年部分设备材料单源直采(9)采购;
2、标包划分:具体详见邀请函附表;
3、资金自筹资金;
4、送货时间:具体详见邀请函附表
5、到货地点:具体详见邀请函附表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采购内容及拟定采购供应商情况:详见邀请函附表。
2、单源直接采购申请理由:依据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Q/ND21102 0102—2023中的5.5.6中单源直接采购适用条件“采购人原先向某供应商采购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的,需要与现有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配套,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通过单源直采的采购方式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响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其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用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6.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供应商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
9.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需提供《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10.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2.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1)具体流程为: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文件,从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的采购项目,并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状态同步为已获取;下载招标、投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记录及采购文件下载,勾选具体采购项目,并点击【维护谈判联系人】按钮,维护联系人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按钮,下载采购文件;点击【IMPC文件打包】按钮和【下载IMPC包】按钮,下载IMPC包至默认路径,投标文件下载成功。
(2)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
说明:供应商在成交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审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单源直接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合格的,不全或不清晰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六、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电子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使用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登录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使用中招互联APP扫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A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4.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解密时间: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注:因本项目涉及洽谈及二轮报价,供应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远程洽谈及二轮报价,届时采购人会提前通知供应商进行洽谈及二轮报价的具体时间,请供应商代表持在开标电脑前做好准备。
八、解密方式及截标开标地点:
解密方式:远程解密,供应商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开启应答文件阶段-文件解密,使用中招互联APP扫码解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提前30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供应商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如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采购机构将提前通知。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沟通联系解决(电话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界面底部),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并不予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视为其响应文件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九、供应商承担费用
1、成交单位需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缴纳场地交易服务费,收取办法为:按最终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场地交易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
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塔拉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注: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所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十、邀请函发布媒体
本次邀请函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
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联 系 人:张宏伟
联系电话:0474-8855527